寫信給首長

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內容,再行投書:

  •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涉本部職場霸凌、性平或廉政案件,請透過專用申訴信箱投書(職場霸凌、性騷擾及性平案件:sexhara@moenv.gov.tw,廉政及貪瀆案件:moenvethics@moenv.gov.tw);如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部(地址: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,環境部收),本部將儘速處理。如因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並請加註「保密」字樣。
  • 如果您選擇以電子信箱為驗證方式,為確認您可以收到我們的回信,系統會先發送一封「聯絡資料驗證信」到您的信箱。如您未收到「聯絡資料驗證信」,請至您的「垃圾郵件匣」查看。上述確認程序須於24小時內完成,逾期請重新驗證。
  • 如果您選擇以手機簡訊為驗證方式,為確認您可以收到我們的回信,系統會先發送一則「驗證簡訊」到您的手機號碼。請於15分鐘內於系統輸入驗證碼完成驗證手續。
  • 就同一事件,如無新事證,而重覆來信者,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,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。
  •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如涉及所屬部會權責業務,將轉請主管機關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機關。
  • 為避免本部首長信箱回函被標示為垃圾郵件,請將本部回函寄件者郵件地址(service@moenv.gov.tw)新增到您的通訊錄。如果您發現郵件被誤判為垃圾郵件,請取消該郵件的垃圾郵件標示。
  • 案件處理進度查詢以近5年案件為期限。